广东清远--俄罗斯莫斯科叶卡捷琳堡 出口散货 普货
记者从广铁集团了解到,截至目前,粤港澳大湾区中欧班列始发站点共有广州国际港、增城西、下元、南沙港、大朗,深圳平湖南,东莞常平,江门石龙、江门北4市9个站点。
来自海关广东分署的数据显示,自2013年10月广东成功开行首趟中欧班列以来,广东班列开行频次从初的每月1-2列增加到如今单月可以超过百列,日益呈现加速发展势头。2018年广东班列年开行量超过200列,2022年更连续迈过从500到900列整数关口,成功跑出亮眼的“加速度”。
“今年1至9月,广东共开行中欧、中亚、东南亚等方向国际货运班列950列,同比去年增加44.4%,全年开行量有望突破千列大关。”海关广东分署有关负责人表示。
如今,广东中欧班列从初的“粤满俄”线路持续向共建国家和地区延伸,已直通德国、波兰、匈牙利、立陶宛、乌克兰、俄罗斯、蒙古、乌兹别克斯坦、哈萨克斯坦、老挝、越南等欧洲、中亚、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约40个城市。广东中欧(国际货运)班列运行线路已覆盖传统的东、中、西、南4条通道5个进出境口岸,正日益成为广东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国际物流黄金大通道,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参与共建注入强大动力。
而作为制造业大省,广东中欧班列运输的货物90%以上由珠三角地区企业生产、加工。广东班列出口货物品种从早的日用品、服装、玩具、五金等单一低价值的品类,不断扩大到白色家电、通信设备、电子产品、机械产品等高附加值货物。
取得国际联运运单
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**人**现场提报计划,境外铁路运输企业对货物进行组织装车并生成国际联运运单,做好列车编组工作。(注意:采用委托或**方式, 取得国际联运运单的,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报关单或国际贸易 合同内收发货人不一致的,在首次**申报时需提供证明双方委 托关系的资料,或在国际联运运单内注明委托关系,以确保国际 贸易的真实、有效。)
(二)列车到达国际到发场
1.舱单分票或归并
待铁路部门完成国际联运运单系统录入 后,原始舱单信息推送至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及海关系统,进 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**人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进行舱 单分票或者归并作业,海关接收到信息后进行审核。
2.货物申报
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**人按照《进出口 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填制报关单,通过单一窗口的“整合申报” 或“两步申报”功能模块进行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,企业可选择 在口岸海关申报,也可选择全国通关一体化申报报关单。应税货物,企业可选择提前完成税款担保、正常缴纳税款或者现场** 担保手续等方式;减免税进出口货物企业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 前**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。
3.海关作业
经海关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规范性、逻辑性 等审核,无货物查验指令或无须进一步检查的,海关发送放行信 息至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及铁路数字口岸系统,企业即可** 提离手续;命中查验指令的,被查验货物须进入海关查验区等待 开展查验作业。
(三)列车到达海关查验区
1.现场查验
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**人在国际贸易“单 一窗口”收到查验通知,应及时联系现场海关确定查验方案(免于陪同查验的应及时线上提交申请),同时向铁路部门申请查验调 车,待查验列车调入对应查验区后,海关开展查验作业。
2.放行作业
完成查验作业后,对于符合放行条件的报关单, 系统发送放行信息至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及铁路数字口岸系统, 铁路部门完成集装箱归位及国内制票工作。
(四)列车进入国内到发场
数字口岸系统收到海关对入境货物的放行信息后,铁路部门 进行列车编组,完成技检工作后执行发车。
(五)其他事项
1.多式联运货物
以及具有全程提(运)单需要在境内换装 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,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**多式联 运手续,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**。易受温度、静电、粉 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,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 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,满足以下条件的,经主管地海关(进口 为指运地海关,出口为启运地海关)批准后,其收发货人方可按 照提前报关方式**转关手续。
(1)收发货人为**认证企业。
(2)转关运输企业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处罚。
(3)转关启运地或指运地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地,不在同一 直属关区内。
(4)货物实际进境地已安装非侵入式查验设备。
邮件、快件、暂时进出口货物(含 ATA 单证册项下货物)、 过境货物、中欧班列载运货物、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、跨境电 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、免税品以及外交、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 用物品,其收发货人可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**转关手 续,开展转关运输。
2.进口转关申报
企业对进口货物有转关需求的,在转关货 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,通过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申报转 关信息。海关对转关单进行审核放行,**转关手续。货物运抵 目的地属地海关后,属地海关必要时核对转关货物封志状态、集 装箱号等基本信息,无异常情况的,快速放行。
(六)后续作业及异常情况处置
1.签证作业
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申请,依据货物 物品的检验检疫结果记录内容、电子证稿或纸质资料等进行证单 审核无误后,按规定的证单种类、用途及有效版本,在**时限 内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证单。
2.异常处置
现场单证审核异常处置。对现场单证审核发现异常的, 根据实际情况,及时联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**人,补充 提交相关单证或情况说明,涉及报关单修改或撤销的情形,依据 相关管理办法执行。
现场检查结果异常处置。对经检查发现异常的,及时 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**人,由现场海关异常处置岗根 据异常类型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处置,处置结果包括但不限 于退运、销毁、技术整改、没收、行政处罚等。
铁路快速通关模式
铁路运营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海关申请开展快通业务,海 关同意其申请并设置相关参数后,由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按照 规定向海关传输铁路舱单电子数据。海关通过对铁路舱单电子数 据进行审核、放行、核销,实现对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物转关 运输监管,无需铁路运营企业另行申报并**转关手续。
(一)列车入境前
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**人通过“95306 系统”提报 进口快通申请信息,包括舱单信息和申请信息。数字口岸系统生 成并向海关发送原始舱单和进口快通申请报文。
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**人可在“95306 系统”查询 海关审核结果,审核结果为“允许快通”的,方可**铁路快速通关业务。
(二)列车到达口岸后
铁路部门完成信息录入,完成信息匹配或修改信息数据成 功的;现场海关铁路舱单信息无误、各状态正常的;铁路部门完 成相关作业后,海关收到快通载运报文后,即可完成列车口岸发 运,完成舱单放行作业。
进口车辆交接单生成时,数字口岸系统向海关发送列车进 境确报和理货报告。确报及理货报告推送成功后,海关在舱单状 态查询模块查看确报、理货是否正常。
“理货正常”等同于当前报关模式下的“舱单放行”,铁路 交接所可对进口国联运单进行受理。
铁路交接所对集装箱做完口岸出线后,数字口岸系统向海 关发送快通载运报文。海关在“铁路快通管理模块—快通(进境) 载运信息查询”中查看是否收到报文,确认海关接收到快通载运 报文后,口岸站发车。
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**人**海关手续。
(三)车辆到达终到站
数字口岸系统向指运地海关发送到货报告,口岸海关流程完 结,由属地海关按照相关管理规定**后续货物通关手续。